AS/NZS 1680.1:2006
室内及工作场所照明的一般原则。照明光通量法工具读取其照度等级和工作面高度。Table 3.1 已对照印刷页面核实。Table 3.2 保持为推导值:其相邻空间比例的印刷表述不明确,有待第二份印刷资料核实。
备注
- 引用版本
- AS/NZS 1680.1:2006
- 已应用的修正案
- 来源中未注明修正案 (2 个表格)
- 表格最后核对时间
- 1 Oct 2026
- 表
- 2:1 项已核实, 推导 1 项
- 条款
- 0
此处未转载标准原文。AmpSize 是设计辅助工具。请对照现行标准核验结果。
目录 (2)
表格 (2)
Recommended maintained illuminances for various types of tasks, activities or interiors
照明光通量法工具读取某一类工作任务的维持照度。它将每个工作场所房间的用途对应到一个类别,并在其步骤中注明所用表格。表中各行为工作场所室内。住宅的房间(包括厨房和车库)以及室外区域不在本表中,因此工具将其目标值标注为典型值。
已核验:对照印刷版标准阅读,页码 19 (PDF 21)。检查于 1 Oct 2026。
读取它的工具:
Lighting parameters for general lighting: recommendations
照明光通量法工具在此读取两个工作面高度:桌面为 0.7 m,工作台为 0.85 m。间距校核针对本表给出的空间内的均匀度。
推导值:对照印刷版标准阅读,页码 22 (PDF 24)。检查于 1 Oct 2026。
读取它的工具: